一對夫妻因丈夫工作關係,返台入住中研院宿舍,但夫妻後來分居,擔任研究員的丈夫提離婚訴訟;然而,人妻在法官調查離婚案件時,驚見丈夫與另名女子共遊世界各地近10次,還以通訊軟體互表愛意,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。被告2人雖均否認指控,但士林地院仍認定2人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情誼界限,判應連帶賠償30萬元,可上訴。
這對夫妻1997年3月29日結婚後原居住在美國,後因丈夫受聘中研院,2007年返台入住機構宿舍。
人妻前年提告指,丈夫2015年元月搬出宿舍與她分居,並在同年底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,另在隔年終止借用宿舍,逼迫她搬出宿舍;後來在離婚訴訟中經承審法官調查,她才發現,丈夫自2014年起與一名女子多次共乘班機出國,共遊世界各地近10次,日數合計超過150日。
人妻也說,丈夫後來被兒女發現曾以通訊軟體與該名女子互表愛意,且女子在夫妻離婚訴訟期間,竟參加丈夫家庭聚會並拍照,可見兩人交往已有時日;此外,丈夫在離婚訴訟審理期間,不實指控她浪費金錢導致加庭財務困難,且當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訊問被告2人有關出國遊玩一事時,2人未據實以告,可見2人想藉著離婚訴訟逼迫她簽字離婚。
被告2人雖承認有搭乘同一班機前往同一國家,但無法證明2人共同出遊,且認識4、50年的2人,是飲食習慣相近的朋友,單純朋友搭乘同一航班出國可相互照應;2人強調,男方出國是為出公差、女方則是自行旅遊,抵達當地後多數行程分開,僅偶爾會共同用餐。
至於對話紀錄,女方雖稱「我知道你很愛我的」、「多謝你的愛」等語,但這是女方用字遣詞習慣,「經常容易將關愛均講成愛而已」;家庭聚會照片部分,因2人從小是鄰居關係,女方與男方家人相識,當天恰好有空,受邀參加聚會;另就被控共謀逼迫離婚一事,2人均稱純屬人妻個人想法。
法院認為,被告2人以通訊軟體對話時,用語確實親密,且2人自2014年至2018年間,共乘班機出國次數達12次之多,又均未告知元配,因此認定2人並非普通情誼關係,已侵害元配配偶權,審酌雙方學經歷後,判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人妻30萬元。
自由時報